(1)标题。写明“先予执行担保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自己为自己担保的,只写担保人。第三人担保的,写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2.正文。
(1)案由及担保的表示。写明案件的性质以及先予执行申请人愿意提供财产担保的意思表示。
(2)担保的财产。详细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系特定物的,应具体写明其名称、存放地点。如果有抵押或为他人担保的情况,应如实写明。
3.尾部。
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签名盖章,注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