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书面约定,是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出具的法律文书,它表明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与离婚有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已做妥善处理。协议离婚是相对于诉讼离婚而言的一种离婚方式,其特点一是快捷,所需时间短。协议离婚双方只要拿着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照片等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只要手续齐全,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而诉讼离婚要按诉讼程序办理,所需的时间要多得多。二是费用低。协议离婚,不论涉及多少财产,办理离婚手续一般只收取10元左右的离婚工本费,而离婚诉讼法院是按争议财产额收费的,当事人所争议的财产越多,法院收费越高。三是压力小。因为协议离婚很快就可以办结,不像诉讼离婚那样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当事人避免了几个月的诉讼过程带来的思想压力,精神上受到的折磨会少一些,来自父母和周围朋友的压力也会小一些。四是不会伤害离婚双方感情,因为离婚及财产处理、子女安排都是双方商量好的,没有分歧。
二、什么条件下需要递交离婚协议书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可见,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确实是自愿并已达成一致意见。
(2)在财产分割、债务债权的分配上没有争议。
(3)对子女抚养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离婚是否自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的主要根据之一就是男女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在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