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遗嘱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叫作遗嘱继承;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叫遗赠。可见,无论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是通过遗嘱的形式来处分财产的。
二、遗嘱的主要特征
遗嘱有以下主要特征: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②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③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字。④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遗嘱必须是书面的,只有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⑤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只能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三、写遗嘱要注意的问题
(一)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我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我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否则无效。
(四)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五)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自己的财产,把别人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理,无效。所以遗嘱人要对本人财产加以说明,写明产权证及凭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证的遗嘱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如有关处分房屋的遗嘱,就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七)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
(八)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九)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十一)如果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说明以最后的遗嘱为有效。
(十二)遗嘱如附有义务要写明义务内容及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