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先予执行申请书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作出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解决当事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急需,裁定义务人先履行一定义务的执行措施,亦称先行给付。先予执行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的。先予执行申请书,就是原告因生活或其他方面急需,在案件起诉后判决前要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先行给付一定数量款项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二、先予执行适用哪些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类案件,申请人大多是由被申请人供养的,依靠被申请人给付生活费或者支付医疗费用,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如不先予执行,申请人会陷入困境。第二类案件,申请人是依靠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和供养家属的,不及时给付会影响申请人及其家属的生活。第三类案件,主要是案件的诉讼请求涉及申请人生产经营上的紧急需要,如不先予执行,势必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的损失。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三、先予执行申请书的内容和写作要求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先予执行申请书”。
(二)正文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栏内,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7项。如果申请人系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则要将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隋况写明。被申请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同申请人。被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住所,并写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事项。这一项应将申请人要求先予执行的内容写清楚,如先予执行赡养费或赔偿金等,并将要求给付的物品、款项写明白。
3.申请理由。应围绕申请事项来写。一般地说,一个案件从收案,经过审理,到结案,中间虽然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毕竟不是遥遥无期;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事情紧急,“等不得”。如不先予执行一定款项,申请人就无法正常生活。因此,应详细地将“等不得”的紧急情况写出来,以达到让人民法院认可,从而责令被申请人先予执行的目的。
正文部分在写法上应注意的问题有:①在起诉状中已阐明的事实和问题,在先予执行申请书中可概述或者不写;②详细写明申请人急需先予执行的事实。比如对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病人开刀急需手术费等紧急情况要详写细写;③文字上要言简意赅,不要言不及义。
(三)尾部
写送达用语,即“此致X X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制作申请书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