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宣告失踪申请书
宣告失踪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失踪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从法律上确认并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设定财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是否申请宣告下落不明的公民为失踪人是其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宣告失踪申请书则是利害关系人选择宣告失踪的书面意思表示,是人民法院启动特别程序,宣告公民失踪的前提条件。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并通过法定程序宣告公民失踪,不仅有利于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解决失踪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结束因公民失踪造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稳定状态,进而保护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二、向人民法院提交宣告失踪申请书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宣告失踪申请书,必须满足如下法定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之间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主要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之间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合伙人、对该自然人有监护责任的人等。
(二)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即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不知去向,持续时间达2年以上。
(三)申请人必须向被申请宣告失踪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其住所地一般指其户籍所在地或失踪前经常居住地。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便于受理法院就地调查,了解情况。
(四)提交申请时必须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以便于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三、宣告失踪申请书的制作要点
(一)首部
1.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所列事项与一般申请书相同,但被申请人的身份情况要写得尽可能清楚、详细。要写清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关系。
(二)正文
包括请求事项和事实与理由,是申请书的核心内容。
1.请求事项:写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下落不明已达法定期限,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同时可以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为失踪人指定财产管理人。
2.事实和理由:首先应表明申请人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关系,然后写明失踪人下落不明的具体情况,失踪人离开住所地的时间、经过,并表明其失踪后利害关系人采取的寻找措施。根据事实和理由,明确被申请人下落不明已达到法定期限,请求人民法院从法律上认定其为失踪人。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字,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
3.申请日期。
4.附项:附上公安机关或有关机关出具的关于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制作申请书时应注意:①被申请人的身份情况一定要写得清楚、准确、详细,以便于人民法院调查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并发出寻找公告;②被申请人的失踪事实要陈述清楚,理由充分,为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公告提供可靠依据;③如果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的失踪原因,则应在事实和理由部分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