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写作技巧(一)

2011年01月29日10:2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民事再审申请书写作技巧(一)

一、什么是民事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书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判、调解书,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和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是当事人依法享有诉权的具体体现。只要当事人依法提交再审申请书,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便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二、递交民事再审申请书应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和第182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的条件是:
1.提出再审申请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申请再审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再审申请权。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对适用第一、第二审程序作出的生效判决、调解书及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对依法律规定不准上诉的判决、裁定,不准申请再审。这主要是指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对这些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3.申请再审必须具有法定事由。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调解书具有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再审: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六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4.再审申请书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4条规定,对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是2年。

5.申请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对再审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和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导致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时效中断。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书审查期间,原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停止执行。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予以立案,作出再审裁定,中止原裁判和调解书的执行。

三、民事再审申请书的的内容和写作要求

(一)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如:民事再审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身份等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申请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请人的关系。委托代理申请再审的,应写明律师姓名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3.案由:写明申请再审案件的案由、该案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生效裁判或调解书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或原调解书有违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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