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分割财产之前,应首先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对上述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新婚姻法实施之前,夫妻个人婚前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原规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超过一定的年限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实施后,这一财产转化制度已经被不再适用,因为新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仍然可以转化。
分清上述财产的性质后,再决定怎么分割。离婚时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协议不成时,根据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如果一方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没有特殊情况的,原则上一人一半财产。取得不动产的,要支付对方一半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