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条例 损失赔偿人数

2011年01月29日10:52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医疗事故赔偿条例 损失赔偿人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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