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主要有三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两项内容:
1.标题,写明“刑事自诉状”;
2.自诉人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政编码等。如果自诉人有法定代理人,还要在自诉人基本情况之下,另行写出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自诉人之间的关系。
(二)正文
正文部分是刑事自诉状的重点,包括三项内容:
1.案由。案由即案件的性质,也就是被告人侵犯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性质或在法理上所构成的罪名。例如,若是伤害案,案由则写:故意伤害;若是遗弃案,案由则写:遗弃。
2.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指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定的请求,是自诉人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可见,诉讼请求必须是针对被告提出的,而且是实体权利请求。如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被告人承担诉讼费用等。
3.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是指诉讼请求所根据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
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应当抓住与被告人犯罪有关的关键事实(如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和后果等)重点叙述,并应写明足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证据、证人部分要以列举的方式逐个写清,以利于人民法院查证核实。在理由部分应写明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并对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加以论证,说明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事实和理由部分是刑事自诉状的重中之重,因为人民法院判决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只有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支持自诉人的诉讼请求。
(三)尾部
尾部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起诉人姓名和起诉时间以及所附事项的内容。所附事项包括自诉状副本、证人名单、证据清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