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病历鉴定

2011年01月29日14:04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真假病历鉴定
  70%-80%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出现病历纠纷,患者说医院随便改病历,医生则表示,病历出现差异是为了进行完善。连日来,市民继续热烈讨论“医患冲突”,在留言中,不断有市民提及“修改病历”并表示如果病历保持完整和一致,医患纠纷将会减少。

  记者随即就“病历”展开调查,结果显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病例中,绝大多数会出现病历分歧,患者掌握的病历复印件与医院提供的有出入。

  病例播放

  两份不一样的病历,手术参与者竟也不一样

  唐先生2001年在体检中发现胃部异常,随即到南京某三甲医院就诊,经过诊断发现胃部有肿瘤,医生决定进行手术治疗。在手术中出现意外,动脉血管被割断发生大出血,最终整个胃部被切除,同时进行肠部手术,做了一个人工胃。手术后,唐先生无法进食。于是,唐先生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到医院进行了病历复印。

  但是,在南京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唐先生却发现,医院提供的病历与自己掌握的病历有较大出入,甚至连手术参与者也不一致,最终医学会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进行鉴定,结果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为防医生作假,患者天天复印病历

  吴先生的儿子因为骨科疾病在南京某三甲医院进行治疗,在第二次手术后,两只脚失去感觉。后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他的左下肢肌力III级,右下肢肌力0级,即下肢瘫痪。

  吴先生与医院产生纠纷,一天中午,他在医生办公室发现了他儿子的病历,发现上面很多地方被涂改,办公桌上另几张纸上的内容正是修改后的病历内容。医生干吗修改病历,又要重新誊抄呢?吴先生起了疑心,立即将涂改的病历拿到楼下去复印。从此后,吴先生经常去医生办公室,一旦发现医生修改病历,就立即拿到楼下复印保留。最终,法院委托南京市医学会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鉴定,鉴定专家认为医方对待病历的一些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规范,但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现状调查

  10起纠纷7起涉及病历真假

  病历证据如何让人信服

  据医院及各大律师事务所的统计表明,自2002年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以来,在已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纠纷中,70%-80%出现病历分歧,患者与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有出入。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院工作人士介绍,对病历进行修改是医生的一项常规活动,也是诊疗活动中不可避免的,卫生部关于病历规范的相关文件也对此进行了规定,“在正常的诊疗活动中,医生根本不可能将病历进行完整记录,往往要在事后进行补记,并发现一些错误进行修改,同时上级医生也要对下级医生进行指正”。

  记者登录卫生部网站,查找到有关病历规范的文件,根据规定,医生在诊疗活动结束后,可以在48小时内对病历进行完善,如果发现文字上的错误等,不得进行涂改,可以用两条斜杠划去,在旁边进行补充、更正,同时必须注明修改者和日期。

  法律界人士表示,这种修改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诊疗活动结束后,医院对病历资料重新誊写,对事实性描述进行修改等,或超过48小时后,才对病历进行完善等就属于非法修改病历,不能作为鉴定依据。

  无奈建议

  电脑病历更易涂改,市民呼吁

  设立中立的病历保存机构

  为什么病历纠纷越来越多,怎样才能保持病历资料的一致性,出现病历不一致该如何进行鉴定?昨天,市民王先生拿着一份打印的病历赶到报社。

  王先生表示,他的父亲在南京一家大医院治疗关节疾病,与医院产生纠纷,王先生就到医院复印了病历,这家医院的病历全是电脑打印,下边是医生的签名。但是,当最后到医学会提交鉴定时,王先生发现了医院提交的病历资料与他手上的有出入,也是电脑打印,下面的日期和医生签名是一致的,最终,签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记者在调查过程中,许多医学律师都表示,目前,病历分歧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比重越来越大,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病历管理混乱,对非法修改病历缺少必要的司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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