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我与爱人有两套住房,这两套住房的房主写的都是爱人的名字,其中一套住房的房款已还清,房款全部是爱人交的,另外一套住房的首付款是爱人交的,以我的名字贷的款,现我们共同还房贷。请问如果离婚,根据现行的婚姻法:
(1) 这两套住房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 如果离婚,我是否可以申请分割一套住房给我?
(3) 如果我得到一套房产,因为房款是对方交的,我是否要赔偿给对方相应的钱款?
(4) 对方是否有理由来阻止我分割房产(如:房款全部是由自己负担的,户主是自己的名字)等?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按照你的补充提问中所讲,二套房屋均系婚后取得,不管谁付款,都属婚后财产。
2、如果离婚,你可以提出要求分割一套住房,但这还要取决于对方的态度。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二套房屋虽然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目前还在还款的那一套由于权属上还存在暇疵(抵押银行),因此,法院如果在判决时,可能不会直接判决归属,而是判决使用,或是要对离婚后的还贷情况予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与4一起回答,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谁出资购买,都是无权阻止对方进行分割的。至于说补偿,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可分割,必然的结果会是一分得房屋,一分得补偿,二套房屋也是这样啊,因为二套房屋不一定价值相等的。当然可以各人一套,然后再进行差价的折算也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