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八大项目
规程对房屋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作了详尽的规定,共包括八大项目。这八项分别是:1、相关权利人合法协议约定的应分摊的共有部分。2、建筑物内的公用核心筒、楼梯间、电梯间(井)、观光井(梯)、提物井、室外楼梯等垂直移动空间及各种管道井、垃圾井道。3、建筑物内公用的公共门厅、大厅、过(走)道、走廊、檐廊、内外廊、门廊、入口大堂、疏散通道等平行移动空间。4、套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分隔墙墙体面积的一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5、地面以上为本栋服务的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水泵房、设备间、工具间、值班警卫室等。6、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风机房、设备工具间等。7、架空层内的大堂、值班警卫室、门厅、设备间、电梯间、楼梯间等。8、地面以上层高超过2.2米的消防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层内的电梯间、楼梯间、设备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