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赔偿原则

2011年01月30日10:31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铁路交通事故赔偿原则
  1.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损失;但是人身伤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2.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额为人民币2000元。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3.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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