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痛泵致人智障 医院赔偿患者28万元
术后患者感觉疼痛,医院使用镇痛泵时由于药物不符合医疗常规的操作,致使患者目前中度智障。
近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徐州市广慈医院赔偿患者李某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
2003年2月24日,李某因患阑尾炎和卵巢囊肿在徐州市广慈医院实施阑尾炎和卵巢囊肿切除手术。
术后,该医院医护人员给李某使用已破损的镇痛泵,并且又使用了未经溶解的药物,造成麻醉和镇静药物急速大量进入李某体内,导致发生缺氧性脑痛的严重后果。
经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李某目前属于中度智障,该事故已构成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为此,李某家人将该院告上法庭,要求该院赔偿各种损失284953.80元。
新沂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院的医疗行为与李某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如果该院在原告术后的医疗护理中严格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进行操作,李某的损失后果就可以避免。
正因为该院的医护人员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导致李某的损伤后果,其主观上有明显的过错,对李某造成的损伤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