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应当到哪一个机关

2011年01月30日22:47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登记离婚应当到哪一个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第10条,
 内地居民自愿登记离婚的,应至一方户口常住地。不一定非在原婚姻登记机关。
 内地居民和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自愿在内地离婚的,应当到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这一点和结婚登记指定的机关不一样,结婚登记机关是必须去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指定的机关。
 内地居民离婚,应带上:1、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若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还必须带上: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外国人和华侨要带上护照和其它有效的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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