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否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011年01月30日23:38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否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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