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受雇当天被摔成重残 赔偿42万元

2011年01月31日09:00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民工受雇当天被摔成重残 赔偿42万元
3月10日,当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华阳法庭魏建辉法官将执行的42万赔偿金送到还坐在轮椅上的民工唐道冻手中时,面对众多媒体,唐发自肺腑地说道:“感谢双流法院的法官们!是他们帮我追回了救命钱。”
今年34岁的唐道冻是从简阳来蓉民工。2004年4月9日下午5时,他在为四川省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的安装铝合金门窗业务时,不慎从二楼摔下,当即昏迷,后经紧急抢救发现其全身有多处骨折且还有颅脑损伤,当年11月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据了解,唐道冻受雇于隆昌人徐东利和新津人叶礼高,而导致其受伤的该笔业务则是由成都某房产公司承包给装饰公司后,装饰公司又转包给徐东利的,由于唐伤残严重,赔偿治疗费用较高,几个被告却是相互推诿,均不愿担责。

由于唐是受雇当天就出事的,也未办理相关手续,无法证实成立了劳动用工关系,但其“雇佣关系”却是成立的。因此唐在通过工伤认定无法寻求到赔偿之后,就在去年以房产公司、装饰公司、徐东利、叶礼高为被告,向双流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7万余元。

当时,唐道冻为了治伤已在医院花消了巨额费用,为了维护弱势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唐的医治,双流法院高度重视,在立案后,首先是主动与医院方协调,在没有付费的情况下确保了唐伤的正常治疗,并考虑到唐道冻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诉讼等费用进行了减、免、缓,由于在诉讼过程中有二被告下落不明,在多次查找无果的情况下,双流法院又通过发布通告和四处寻找等方式,终将二被告通知到庭。

同时,为了确保案件在判决后相关赔偿能够顺利兑付,双流法院又着手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承办法官们先后5次奔赴隆昌、新津等地进行调查保全,不仅依法对被告的银行帐号实行查封冻结,同时也封存了被告公司的财产。

在保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双流法院乘势又主持调解,耐心细致地给多方当事人做好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多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方赔偿唐道冻42万元,并一次性给付。

3月10日上午,双流法院将兑付的赔偿金交给唐后,唐就付清了14万元的医院费用并办理完出院的一切手续,考虑到唐道冻行动不便和离家较远,双流法院又派专人专车把他送回离医院近100公里的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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