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孩子抚养费的计算
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父母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离婚后,尽管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但父母抚养子女的方式发生了变化,由双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共同抚养变为一方作为直接抚养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另一方通过给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的方式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确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数额成为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以何为标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在司法实践中,该规定存在两个问题:
1、该规定未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做最高额的限定;
2、该规定仅强调了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做明确规定。
二、美国法律的规定
美国纽约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主要是子女必须的生活及教育费,在决定子女的抚养费时与父母哪方在离婚中是否有过错无关。在没有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子女抚养费是以公式计算的。法庭以父母最多年收入八万美元以下计算双方应付的抚养费,公式如下:先计算父母共同的收入,最多不超过八万美元,然后根据基本小孩的抚养费的责任法算出父母该共同负担的部分,通常是:一个孩子占父母共同收入的17%,两个孩子占25%,三个孩子占29%,四个孩子31%,五个或更多不小于35%的父母共同收入,当父母共同应承担的抚养费算出后,父或母单方面的承担部分是以父母单方面收入与双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即父或母的各自收入作为分子,父母的总收入做为分母算出各自应负担的百分比。
上述法律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有最高额的限定,即以父母共同年收入八万美元以下计算子女的抚养费,且该规定对子女抚养费参照的是父母双方共同的收入,根据双方各自收入所占共同收入的比例来判定父母各自支付抚养费数额的多少。
三、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存在问题及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注意子女抚养费偏低的现象存在,忽略了同样存在的父母收入过高的现象。我认为,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应有最高额的限定,此限定应参考当地生活水平,教育费用的高低来确定,不能机械单纯的以总收入的20%—30%的标准给付,应考虑到父母收入偏高,致使抚养费给付偏高的情况存在。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仍应共担,不应仅对非直接抚养方的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数额作明确规定,应考虑父母共同的收入,以父母各自收入所占共同收入的比例来判定父母各自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是公平合理的,也符合父母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权力义务对等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