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否解除。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即终止时间不固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除期限外的其他条件),这种劳动合同便可以一直存续下去。但是,只要出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方当事人便可以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只是在期限确定上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所区别,并不能也不是对违法者的无原则保护,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例如,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在事实和法律上都是有充分根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据此,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是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唯一区别就在于没有约定终止日期,在合同的解除条件方面,所有的合同都是一致的。因此,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履行经济性裁员的程序下,也可以与职工解除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24条之规定,单位在与职工充分沟通,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这样更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