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至胎儿死亡

2011年02月08日16:16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

(卫医发[2000]455号)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请示》(鄂卫医发[2000]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胎儿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有关胎儿死亡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鉴定的主体是孕产妇。
因医疗过失造成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可按二或三级医疗事故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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