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二等,一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二等,二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四级医疗事故不分等,一共是四级十二等。文件特别注明,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一至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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