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在某单位工作,与单位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文本均在单位保管,何某手上并没有合同书。工作3年后,即2006年8月何某因病在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2万多元。职工出院后,找单位报销,单位答复称单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所以只能由职工自己承担医疗费,单位不负责。
现该职工已委托本律师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医疗费,并承担医疗费25%的赔偿费用。
本案正在劳动仲裁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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