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施工合同

2011年02月09日09:01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通信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铁通      中心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和内容:             。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 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 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 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 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 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经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 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 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 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 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2000》、《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 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 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 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条 竣工验收
  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铁通网建[2002]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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