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包括哪些

2011年02月09日09:05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什么是遗产?

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及财产义务,是继承的客体。
 

二、遗产的范围?

㈠ 积极财产:
⑴ 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

⑵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
⑶ 标的为财务的债权

⑷ 有价证券,如股票、国债、汇票等

⑸ 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

⑹ 个人承包所得的个人收益,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有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

㈡ 消极财产
⑺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

⑻ 被继承人的债务,但不包括人身性的债务,如出版演出中的创作和表演,加工承揽中必须由承揽人亲自完成的部分。
 

三、不属于遗产的财产范畴

① 夫妻共有财产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或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享有的人身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姓名权(见北京一中的李福寿案姓名权继承案)、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③ 死亡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丧葬费;

④ 集体所有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被继承人承包的山林果园、鱼塘等,但是承包合同可以继承;

⑤ 被继承人生前承租的房屋承租权、居住权不能继承。公房承租中如承租人为被继承人一人的,其死亡后租赁合同终止,继承人欲继续承租,需要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承租人为被继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被继承人死亡时,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承租人为未死亡的家庭成员。

⑥履行标的为非财物的,具有人身性的债权:委托合同中的债权;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
 

四.遗产继承是对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遗产的范围包括“积极财产”,即资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即债务,继承遗产是对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如放弃继承,则意味着继承人不再承担归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义务,债务的承担以遗产的财产为限。
 

五、保险金是否为遗产?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赔偿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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