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腹子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
李某因意外事故死亡,留下两位父母、怀孕的妻子方某和数百万家产。李某的弟弟认为,李家的财产不能留给外姓人,于是要求对李某的遗产进行继承,但考虑方某对哥哥的多年照顾,可以适当分给嫂子部分遗产。方某则认为,这数百万家产是其同李某生前的共同财产,只有其中的二分之一属于遗产,对于这部分遗产,由于李某生前没有立遗嘱,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除了李某的父母有法定继承权外,不仅自己有权继承遗产,就连肚子里的孩子也有权继承。
方某的观点是正确的。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的财产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后,应该先进行析产,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割给另一个财产共有人,然后剩余的部分才属于遗产。其次,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该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所以李某弟弟要求继承遗产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最后,继承法规定,分割遗产时应该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该推定胎儿活着出生,为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份额,当胎儿没有活着出生时,由胎儿继承的那部分财产可以重新作为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