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患者家属或单位应及时将死亡原因清楚的患者尸体移至社会法定停尸场所或火化。(《条例》第十九条,卫生部、公安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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