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设立与变更办事指南

2011年02月10日08:4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湖南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设立与变更办事指南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

  (A)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关于委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B)审批权限

  1、商务部—审批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按照外商投资的其他法律法规须经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投资总额达到商务部审批的权限、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须经商务部审批的经营活动、采用股份制形式等);

  2、省商务厅—批除第1项之外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C)需符合的条件

  除符合第四条“申请条件”外,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但符合条件的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D)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和所在市州商务(招商)主管部门的初审文件; 2、投资各方共同编制或外国投资者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营(作)企业合同和章程;外资企业只提交外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

  4. 由合营(作)各方委派或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营(作)企业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董事长或副主任、董事或委员人选名单,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委派书;

  5、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关于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公证书(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关于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

  6、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关于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公证书的认证文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无须提供此项文件);

  注:外国投资者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履历;提供有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复印件作为投资者身份证明并能提供有效护照原件供核对的,不需提交公证、认证文件;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履历;提供大陆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印件作为投资者身份证明并能提供有效护照原件供核对的,不需提交公证文件。

  7、境外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外国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9、中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如中方是以国有资产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11、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12、商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E)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设立分公司

  1、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正式开业满1年且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缴清全部注册资本后即可),可申请在国内其他地方设立分公司。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应至少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2、申请设立分公司的,应向总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总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征得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批准。根据规定超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初审后将全部申请材料及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函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负责审批。

  3、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分公司需提供以下文件:

  (1)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4)如增资,需提交有关增资的董事会决议及增资事项对合营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仅需提交章程修改协议;

  (5)企业验资报告;

  (6)企业原合同、章程及企业原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7)商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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