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收购 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股权转让、资产转或者两种形式混合三种方式,股权转让式的并购一般不导致标的企业的劳动合同变更,所以一般不涉及员工的经济补偿(企业改制除外)。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所以,若员工已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就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总之,企业并购过程中,员工安置是并购方案的重要环节,通常只要不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并购双方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协商解决。所以,被并购企业员工是否能够得到经济补偿,主要看并购协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