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中的证据保全

2011年02月10日11:3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仲裁案件中的证据保全
一、适用条件

与诉讼案件一样,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二、启动方式

(一) 当事人申请。

(二) 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申请提交人民法院。注意点:

1、仲裁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的申请无审查权。

2、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无权依职权决定进行证据保全。

3、当事人是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三、管辖

因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而不同:

1、国内仲裁,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涉外仲裁,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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