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补助金 婆婆儿媳都有份
儿子因工死亡后,儿媳领走了单位给付的工亡补助金共8万余元。母亲诉至法院,要求平均分配工亡补助金。近日,门头沟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张某和小周给付杜老太1.5万元。
2003年3月,周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周某被确认为因工死亡后,其单位于2003年11月向周某供养亲属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万余元,该补助金由周某之妻张某领取。周某之母杜老太认为周某的工亡补助金应由自己、丈夫周老汉和儿媳、孙女四人平分,故诉至法院。
张某称,领取和使用补助金是经过周老汉同意的,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在经济方面,周某的死亡对张某和小周的影响大于对杜老太的影响,故酌情判定张某、小周给付杜老太工亡补助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