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女工权益保护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普查人口为8642万人,10年内增幅计37.5%,为全国之最。普查常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为2696万人,其中外省在广东流动人口数量至少在1500万人以上。根据普查数字分析,外来流动人口的女性,低教育程度者最多,一般为初中和小学文化。流动人员中至少有70%以上为外来打工者,其中70%为 外来女工。她们多工作于非公有制企业,又绝大多数工作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她们的劳动环境、劳动报酬、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在一些地区和企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的问题十分严重。因上述问题引起劳资关系紧张,企业与工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教经济政策改革前的增幅成倍增加。此外国有企业熟练女工的下岗与失业问题突出。显然广东省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政策制定的倾斜,使失业工人,包括失业女工回岗和重新工作,在广东地区基本得到改善。但仍处于问题之中。
为此本文重点研讨女工权益保护与劳动争议机制的完善。
一、 女工权益被侵害状况。
根据调查,外来女工权益受侵害的状况是存在的,有的地区是严重的。此外对外来女工的不利,表现在由于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所造成的二元户籍管理结构,外来女工因户籍问题而得不到公有企业就业的机会,即使能到公有企业就业,但所享有的在企业的待遇也将明显低于城市就业的劳动者待遇,其次与国有企业下岗女工比较也存在差异。下岗女工因企业竞争机制而下岗失业,但她们有返回就业的机会,下岗期间能享有部分工资和劳保医疗待遇。例如2002年下半年,广州地区城镇登记失业总数为158632人,有57053名登记失业人员重新实现就业。2002年广东省建立特困人员再就业基地305个,安置下岗人员十万人,约有9万下岗人员再就业。此外,广东省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又推出5项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证明,可申请享受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可自主选择培训项目,职介所提供免费服务;享受减免培训费。但外来女工的失业就意味着一无所有,需要重新找工作。可以说外来打工者的户籍问题已成为社会歧视的标志。尽管政府部门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但小改小修,二元结构的模式仍在影响着城乡打工者的差异,尤其是对外来女工的影响更大。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到外来女工的婚姻、生育及个人发展。
其次是吸引外商投资与保障企业、工厂劳动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地方政府在顾及外商增加投资与依法维护劳动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方面有可能处于两难困境,尤其是对待劳动成本与内外资企业资本利润的关系方面,是追求经济效益大于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含女工特殊权益的享有),还是依据国际劳动保护公法、条约、条例以及本国宪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坚持劳动保护权益。
其三是外来打工者从贫穷地区到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工作,即使权益受到侵害,因为怕丢了工作,而不敢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例如有一女工的手指头被机械切断,当她向厂方提出确认工伤时,老板即以辞退所有在厂与她一起工作的亲戚为要挟,而她的亲戚也跟着做她的工作,让她算了,“不要和老板计较了”。这使着为女工十分为难,最后,也未能做工伤认定和赔偿。
二、女工权益受侵害状况的分析。
综合调查资料分析,女工劳动权益受侵害、侵犯表现在很多方面。
以女工权益受侵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受侵害的主体是女工,所侵害的内容是女工应享有的权益;受侵害的范围分布在各个方面,;例如,三期保护、拖欠工资、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押金、加班费、社会保险、工伤等等。根据调查,从范围方面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多数以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占据首位和第二位;从侵权的企业性质分析,有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以及国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仲裁委的统计,广东省2002年提起劳动争议,总数149350人,其中女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为48016人,约占总数的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