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疾病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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