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湘经贸科(1997)27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州、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现将《湖南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
2、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3、新产品新技术通信鉴定书面意见书
4、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专家库名册
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及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家经贸委1997第 3号令《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