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在成立以前如果购买厂房或者购买土地使用权后建造厂房,手续非常繁琐,因此通常以租赁的厂房作为经营场所。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前,外国企业或者自然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对于合同对方,外方应了解国内出租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情况。对于资信情况和经营情况不好的出租方,国外一方在承租厂房后可能面临着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风险,如厂房被查封,甚至被拍卖等。
2、对于租赁物本身,外方应注意:租赁物权属是否清楚,是否涉诉,如果租赁物本身为出租方与第三方纠纷的标的物,即使承租人可以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可能会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提供一些便利:如出示某些资料作为证据,出具证人证言,配合法院调查取证,配合鉴定人员进行评估鉴定等。
3、外方还应注意租赁物相关的证书及资料是否齐全。外方应在签约前审查出租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如果租赁物尚在建设中,外方应审查租赁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施工许可证》。如果租赁物已经竣工,外方应审查租赁物的《建筑物综合验收合格证》(包括消防)等。这是租赁物权属清楚及质量合格的基本证据。
4、外方应认真了解租赁物的现状。因为大部分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按照租赁物的现状交付,而不是按照承租方的技术标准等交付,所以外方必须了解租赁物的现状。如果租赁物涉及较多隐蔽工程及出租人安装的设施设备等,外方应审查租赁物及设施设备的施工图纸、安装图纸、使用说明等,以确定承租的建筑物符合订立租赁合同的目的。
5、外方应了解厂房租赁过程中涉及到的税种及税率。
纳税义务人为出租方的:房产税为租金的12%;印花税为租金的1‰;营业税及附征(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租金的5.55%;土地使用税根据地级不同税额不同,按照面积征收;企业所得税为年税后利润的25%。纳税义务人为承租方的:印花税为租金的1‰。
除此之外,外方还应了解以下情况,以便在缔结合同过程中争取到有利的租金。
(1)、房产税在不出租的情况下也会发生,所有权人也需缴纳,只是缴纳的基数和税率不同。
(2)、土地使用税,无论是否有建筑物和建筑物是否出租,该税种都会发生,且纳税金额不变。
(3)、企业所得税,只有在企业的年税后利润为正值时才发生,因此该税种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