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发放 抚恤金是行政机关依法发放给某些伤残人员或死亡人员遗属的专项费用,目的是对他们进行慰抚和保障他们的生活。抚恤金的享有 是公民的一种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因此负有发放抚恤金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若不依法发给公民抚恤金,不但是一种失职行为,更是对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犯,由 此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对抚恤金发放案件的理解,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其他应由行政机关发放而又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救济金、福利金、奖励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因性质上与抚恤金相同,其发放引发的争议也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抚恤金的发放主体是各级民政部门,而不是非行政主体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公民因这些组织未按规定发给抚恤金或困难补助而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