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
试点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知发[2006]34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现将《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将于明年正式启动。接此通知后,望你们积极做好调研摸底工作,有关推荐、申报、审批等具体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我局已发文件(湘知发[2006]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办法(试行)
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企事业单位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试点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成立以单位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制定出本单位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有重点、分阶段推进试点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