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2011年02月11日09:54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引言:扁鹊三兄弟的故事启示

春秋战国时代有位名医叫扁鹊,任何疑难杂症到了他手里都能被一一治好,连魏文王都当面夸他是天下第一神医。扁鹊却对文王说:“我们家里行医的有弟兄三人,其实医术水平最高明的是我的大哥。因为他在我们一家人还没有显出得病症状的时候,大哥就能发现蛛丝马迹,及时地把病根铲除,所以他的医术再高明,名气也传不出去,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只是在我们家族之内,别人都不知道要来找他。”接着,扁鹊又说:“二哥的医术比大哥差一些,不过也比我高明,因为他总在病人刚刚发病就能及时发现并对症下药,使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大家都知道他能把小病治好,所以影响力比大哥大,方圆十里的人都来找他。”然后,扁鹊又说自己:“我只会在病人病情恶化后把大病治好,从本质的效果来看,远没有大哥和二哥的医术好,因为我并没有及时地发现病人身体的不协调,或者病人还处在小病状态时,就把病治好,病人已经经受了许多的痛苦,自己虽名振天下却对保护病人健康贡献最小。”

律师的工作和医生有许多相似之处。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律师的任务是解决法律纠纷。扁鹊三兄弟的故事告诉我们,高明的医生是不显山不露水的,他知道防患于未然,不等病情爆发就能预防并控制病情,像扁鹊的大哥、二哥那样。律师也应当是这样,能打赢官司的诉讼律师固然好,但是打官司是事后救济措施,事后救济的成本和风险要比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成本高得多,比如时间成本、机会成本、执行风险等等。企业如果意识到预防纠纷比解决纠纷更合算,要容易,那么企业家也就不会等有了官司再跟律师打交道了。

一、当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问题之一:法律防范意识不足

英国一家叫路伟律师事务所的调查表明:中国企业至今没有认识到法律风险事前防范比事后补救更重要。调查数据显示:中国企业为法律事务所支出的平均费用仅占企业总收入的0.02%。与此对应的是:美国企业投入法律事务方面的费用标准基本是企业总收入的1%。也就是说美国公司投入到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费用是中国公司的50倍。

中国这种法律防范意识的不足更多地体现在广大民营中小企业中。至今仍有不少企业家认为法律离自己很遥远,认为自己做的是合法生意,不偷不抢、不偷税漏税不欠国家一分钱,法律跟我没多少关系。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法律就是关于竞争的规则。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获胜,必须熟悉竞争规则。现在这些规则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果你不关心哪些规则与你和你的企业有关,也不找知道规则的法律人士帮忙,难保什么时候会因为违反规则付出经济的代价甚至自由的代价。所以,一个成功的企业,肯定是个善于运用法律规则的企业,而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应当是一个知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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