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应如何立案调查?

2011年02月11日10:3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应如何立案调查?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明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控告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的材料(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交代的材料、监督检查人员的检查报告等),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以下简称局长,含副局长,下同)批准,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办案人员执法身份证件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证明文件。办案机关需委托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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