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总图消防规划审核申报条件:
1、现状地形图一份(复印件);
2、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要点)通知书;
3、总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盖有市规划局[复核指标]章并有市规划局用地处经办人手签意见).
4、申请报告
二、申请办理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申报条件
1、市规划局《报建图审查通知单》或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意见栏之意见;
2、红线图复印件;
3、《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防火审核申报表》;
4、建筑施工图一套(包括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施工单位资质及法人代表证
5、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6、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甲、乙类厂(库)房和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须提供消防给水、电气、防排烟、暖通空调和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固定灭火装置设计图以及消防设计专项说明(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消防设计的图纸资料);
注:建筑消防设计必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出具加盖设计单位公盖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单位本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重点单位、有自动消防设施设计的建筑工程和甲、乙类厂房申报图纸一式两份(须分类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报条件
(一)一般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申报条件
1、《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3、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