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与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发生职责交*

2011年02月11日10:36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与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发生职责交*时,应当按哪些原则进行处理? 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明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与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发生职责交*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协调、处理:
  (一)法律、法规对查处违法行为的主管机关及其职责分工已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规章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查处机关均有权查处的同一违法行为,由首先立案的机关查处,不得重复查处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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