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难以鉴定或者检测的专门性问题,经营者应当

2011年02月11日10:45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难以鉴定或者检测的专门性问题,经营者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或者检测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对于难以鉴定或者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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