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方面,有的企业设立专门的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有的企业设立专职的企业法律事务人员。设立部门的,有的称作法律事务部,有的称作法律顾问室,有的称作法务部、法务室等等。有的是企业一级部门,有的是二级部门。设立专职法律事务人员的,有的称法律顾问,有的称法律事务专员,有的称法务专员,有的称法律主管,也有的称法律秘书。
作为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有的深受企业领导重视,成为企业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谋;有的却受到歧视,成为企业的灭火器,甚至专门“擦屁股”,收拾烂帐、烂摊子等等,各个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地位不一而足。
同样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专员等,在职业要求上,有的是专职律师,有的是兼职律师,有的是法律专业人员。有取得律师资格的,也有未取得律师资格的。在待遇方面,有的享有副总级待遇,有的享有部门经理级待遇,有的享有主管级待遇,也有的只享有业务员待遇。有的企业法律事务人员有车有费用,有的却什么都没有。有拿2-3万元月薪的,也有拿1-2千元月薪的。
从上述状况不难看出,目前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设置、法律事务人员职位名称、任职资格、基本待遇等都显得比较混乱。这种混乱往往使得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地位不清,待遇与实际工作状况不符,容易造成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发展前景不明确,人心不稳定,待遇无标准,造成职业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等问题。
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者法律事务人员,首先必须明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预防功能。即通过卓有成效的法律事务工作,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二是挽救功能。即当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代理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是宣传教育功能。即通过广泛的法律事务工作和有关法律活动,宣传有关法律常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上述功能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责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就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起草、修改、审核企业章程、重要的规章制度及生产经营中重要的法律事务文书;
4、指导、协助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参加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5、接受企业委托,代理企业进行仲裁、诉讼和协商、谈判、调解等非诉讼活动;
6、组织和安排对企业领导和员工进行法律常识培训;
7、及时解答企业员工提出的各项法律咨询;
8、搜集和提供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信息,供企业领导人参考;
9、根据有关法律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为企业提供包括经营、管理、法律等各方面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供企业领导人参考;
10、办理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务。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应主要以预防为主,以避免发生法律纠纷为目标,其次才是依法解决、处理已发生的法律纠纷。由于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涉及的工作内容复杂多样,企业法律事务在企业中又处于生产、经营、管理的配角地位,属于服务性质,所以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除必须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