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仓促出院死亡 医院担责20%

2011年02月11日12:5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患有十二指肠溃疡并幽门梗阻的胡某,在某医院进行了手术,但在病情尚未稳定时即被医院安排出院,以致错失最佳观察、治疗时机而身亡,其家人在市医学会鉴定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下,仍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15.3万元。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某医院担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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