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审计复议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审计复议决

2011年02月11日21:11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审计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审计复议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审计复议决定? 2000年1月28日审计署令第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明确: 申请人在申请审计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审计复议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审计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审计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审计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计复议决定的,经审计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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