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原告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2011年02月11日21:5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行政诉讼的原告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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