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

2011年02月12日08:28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银行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如何办理? 2001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1]第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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