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多长期限内作出第一审行政判决?

2011年02月12日08:45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多长期限内作出第一审行政判决?

1989年4月4日第七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公布,自1990年10年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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