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

2011年02月12日08:5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否采取拍卖、变卖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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