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收到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

2011年02月12日08:56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有关单位收到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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