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限,是指哪些期间?

2011年02月12日09:04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限,是指哪些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期间。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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